在食品销售与药品零售领域,卫生与安全是关乎消费者健康与生命的头等大事。为规范经营行为、保障公众权益,特此设立“食品销售卫生制度”与“药品零售规范”展板,旨在明确标准、强化责任、普及知识。
一、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核心要求
- 环境与设施卫生: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、干燥、通风,地面、墙壁、天花板无污渍、霉斑。配备必要的防蝇、防鼠、防尘设施。冷藏、冷冻设备运行正常,定期清洁并校准温度,确保食品在适宜条件下储存。
- 从业人员健康与卫生: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,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工作期间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、帽,保持个人卫生,操作前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洗手消毒。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,应立即调离岗位。
-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: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供货者信息等。向供应商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,确保来源可溯、质量可靠。
- 食品储存与陈列:食品应离地离墙存放,分类分架,生熟分开,避免交叉污染。定期检查库存,及时清理过期、变质食品。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,并标明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。
- 销售过程管理: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器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。售卖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。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,必须在标明的条件下销售。
- 问题食品处理: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过期变质的食品,应立即下架、停止销售,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,同时记录处理情况。
二、 药品零售规范关键要点
- 经营资质与人员:必须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并悬挂于店内醒目位置。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,并定期接受培训。
- 场所与设施:营业场所应环境整洁、无污染源,与生活区有效隔离。药品储存区应配备温湿度调控与监测设备(如阴凉柜、空调、温湿度计),确保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。特殊管理药品(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)应设专柜,双人双锁管理。
- 药品采购与验收: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,并建立采购记录。验收时应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批号、有效期、供货单位、数量等,并检查外观包装和质量证明文件,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。
- 药品陈列与储存:药品应按剂型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,设置醒目标志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,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。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与有效期,近效期药品应集中陈列并有明确标识。
- 销售与服务规范: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,核对处方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,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,并做好处方留存记录。向消费者正确说明药品的用法、用量、注意事项及禁忌,提供用药咨询。销售凭证内容齐全,信息可追溯。
-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: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,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。
三、 共同责任与监督
无论是食品销售还是药品零售,经营者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。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定期开展自查,及时整改隐患。我们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。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疑虑的产品,请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(举报电话:12315)。
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与“用药安全”,离不开每一位经营者的恪尽职守和每一位消费者的共同参与。让我们携手努力,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,共建健康、安心、放心的消费环境。